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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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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信事業:指依本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二、申請人:指依本辦法申請…第3條電信事業應依本辦法規定之核配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無線電頻率。前項電信事業為設置微波電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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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