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 第1條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網路互連:指電信事業為使其用戶能與其他電信事業之用戶通信或接取其他電…第3條本辦法適用範圍為第一類電信事業間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申請經營第一類…
看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