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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 第29條
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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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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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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