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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 第13條
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13條
電信事業申請調處,應繳納以下費用: 一、申請費用:新臺幣三千元。 二、調處費用:新臺幣三十萬元。 調處會為辦理調處案所需,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請專業機構或專家鑑定、翻譯國外相關文件、邀請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構出席;其所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平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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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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