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 第2條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加值網路業務:指利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機線設備,附加 電腦及相關應用系統等軟硬體設備,提供資訊之儲存、檢索、處理及 存轉等營利之電信服務。 二、經營者:指利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機線設備,經營加值網路業 務者。 三、使用者:指使用經營者所提供加值網路業務之用戶。 四、機線設備:指連接發信端與受信端之網路傳輸設備、與網路傳輸設備 形成一體而設置之交換設備、以及二者之附屬設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