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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促進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之發展,特依電信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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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電信加值網路業務:指利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機線設備,附加電…第3條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由電信總局辦理之。電信總局為審查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之申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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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