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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 第9條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第 四 章 電信工程業分級及資格
電信工程業之登記分甲、乙、丙三級;其從事工程範圍規定如下: 一、甲級電信工程業:從事連接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者。 二、乙級電信工程業:從事連接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者。 三、丙級電信工程業:從事用戶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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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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