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信法 › 第44條

電信法 第44條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 前項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3條看 電信法 全文第4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