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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9條

申請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之審定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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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