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 第13條

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第13條

由民眾提供線索,而經憲警單位查獲損害人,並因而獲得賠償者,可提實 收工料費百分之二十作為獎金,各半分發與提供線索者及憲警人員,並以 各該相關設備維護費用列支。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