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 第12條

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第12條

由憲警單位查獲損害人並因而獲得償還者,或損害人不繳賠償費用,經通 知憲警單位催繳後獲償還者,可提實收工料費百分之十作為憲警人員之獎 金,並以各該相關設備維護費用列支。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