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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0條

電信線路因配合鐵路或捷運系統之建設必須遷移改善者,其所需遷移費用依鐵路法、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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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