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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第11條

電信事業每次申請核配第七號信號系統國際信號點碼以一個點碼為限、第七號信號系統國內信號點碼至少一個點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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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