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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第12條

除信號點碼外之編碼於使用前,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備查時應檢具號碼使用規劃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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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