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 第4條

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4條

輸配電業應建構電力調度相關管理系統,其功能至少應包含電能管理、電力調度排程及相關計量與結算等項目。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