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 第1條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以提供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並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電子支付機構:指依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第4條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依下列所定範圍分別許可: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二、…第5條非電子支付機構不得經營前條第一項業務。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第6條電子支付機構經營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涉及外匯部分,應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二、第四條第一…第7條電子支付機構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除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者外,應專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第8條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者,除第六條第四款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由依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
看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