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 › 第3條

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 第3條

依本條例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