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 第4條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4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變更電影片片名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變更電影片片名之理由。 二、電影片無變更情節之切結書。 三、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變更電影片情節或級別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變更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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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