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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 第4條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4條
依本法
第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申請變更電影片片名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變更電影片片名之理由。 二、電影片無變更情節之切結書。 三、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依本法
第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申請變更電影片情節或級別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變更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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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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