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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登記規則 第7條

太陽光電發電業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工程計畫地方說明會,應說明工程計畫之基本資料、工程概要(應包含預定施作範圍、施工期程、工程項目與施工方式,及其與籌設或擴建計畫內容之差異)與保障公共通行及其替代措施等事項;其餘辦理程序準用前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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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