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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任初級技術員: 一、初級工業職業以上學校電機科畢業者。 二、乙種電匠考驗合格者。 三、具有本規則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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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