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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6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任中級技術員: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電機科畢業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電機工程科及格者。 三、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者。 四、工業配線工乙級技術士檢定合格者。 五、具有本規則第七條規定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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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