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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管理辦法 第4條

許可廠商申請輸出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應檢附輸入國家信用狀、定 單、產品性能說明書影本,送經當地警察局層報內政部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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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