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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14條

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並為財產上之請求者,關於財產上之請求,不另徵收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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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