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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89條

第 六 章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但其作業賸餘或公積撥充基金額,不在此限,其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除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外,凡為餘絀及成本計算者,準用營業基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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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單位預算」的其他條文

第85條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第86條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第87條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第88條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第90條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本章未規定者,準用本法其他各章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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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