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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程修編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年度預算如左: 一、民用航空局負擔所需經費三分之二。 二、空軍總司令部負擔所需經費三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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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