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 第6條

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6條

依前二條規定發給檢舉人之獎金,其檢舉內容獲無罪判決或行政處分經廢止、撤銷,且非檢舉不實所致者,得不予追回。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