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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7條

檢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一、匿名或姓名不實。 二、無具體內容。 三、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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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