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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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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2條
第 八 章 食品查核及管制
前條查核、檢驗與管制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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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查核及管制」的其他條文
第4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
第42-1條
為維護食品安全衛生,有效遏止廠商之違法行為,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主管機關。
第43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
← 第41條
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全文
第4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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