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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7條

執行查核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說明目的,並得對執行過程之內容照相、錄音或錄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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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