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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受託者應擬訂驗證執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其進行查核及 抽驗時,應依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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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