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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與受託者訂定委託契約書,載明委託項目、相關權利義務 、違約處罰事由、爭議處理機制及中止或終止委託事由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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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