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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受託者辦理驗證,應建立管理系統,並編製手冊;其內容包括組織架構、 文件管制、紀錄管制、管理審查、申訴處理、內部稽核、預防及矯正措施 。 受託者就前項手冊,應定期審查其適用性,並因應實際需要隨時更新或修 正;其中管理審查及內部稽核,應至少每年執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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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