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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5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五條規定之查驗或提供樣品、資料,或提供不實之樣品、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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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