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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 第21條

加銜人員本人及眷屬機票、雜費、裝費及僕役川費,仍依其本職發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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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