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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 第4條

駐外人員每人月支眷屬補助費以五人為限。但駐外人員眷屬如同為軍公教 人員者,以支領一份為限,不得兼領或重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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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