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 › 第8條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 第8條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其配偶隨同在任所居住累計達一年以上者得隨同返國 ,並按任所至台北最直接之航線,發給與本人相同等級之往返機票。其他 費用應行自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