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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人員加銜辦法 第2條

兼理領事事務之外交人員,得依駐在國慣例,給予適當之領事官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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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