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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12條

前條政策性事務之認定遇有爭議時,在駐地,由館長報請外交部協調相關 機關決定;在國內,由外交部協調相關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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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