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 第15條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15條

駐外機構館務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事項,應按月提報外交部備查。外交部並 得就該會議紀錄中與各機關有關部分擬具意見,送請各機關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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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