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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16條

館長未派定前或不在任所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外交部就該駐外機構 內高級職員中指定一人代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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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