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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5條

駐外館處得僱用通曉駐在地語文、法律及國情之人員,協助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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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