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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不通中國語言或係聾啞而不能用文字達意者,領務承辦人員辦理公 證、認證事務時,應使通譯在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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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