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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 第24條

公證遺囑,除申請人外,不得申請閱覽或交付正本或繕本。但申請人聲明 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後死亡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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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