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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條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駐華外國機構:係指依「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二條
所稱經外交部核准設立之駐華外國機構。 二、正式職員:係指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享有外交優惠之人員。 三、外籍雇員: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服務之外籍事務職員。 四、外籍隨從: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館長、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主管服務,且與雇主同國籍之隨從。 五、外籍僕役: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正式職員服務之外籍私人僕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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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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