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條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駐華外國機構:係指依「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二條所稱經外交部核准設立之駐華外國機構。 二、正式職員:係指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享有外交優惠之人員。 三、外籍雇員: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服務之外籍事務職員。 四、外籍隨從: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館長、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主管服務,且與雇主同國籍之隨從。 五、外籍僕役: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正式職員服務之外籍私人僕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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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