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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8條

各機關(構)學校受理登記,應依退職(休)、撫慰(卹)、資遣別填具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名冊(如附表三),並詳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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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