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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 第7條

本部受理第五條申請,應邀集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經審查認可者,發給認可文書,並副知主管稽徵機關。 前項認可文書應載明認可範圍。 第一項審查小組,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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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