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 第9條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第9條

體育仲裁人因迴避、辭任、疾病、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或延滯履行體育仲裁任務者,體育仲裁機構得依職權另行選定體育仲裁人。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