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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 第101條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01條
將原料氣體以導管供應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製造事業單位,其製造設施除依有關製造設施標準規定外,對左列氣體不得製造。 一、可燃性氣體(除乙炔、乙烯及氫氣外。)中,含氧容量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四以上者。 二、乙炔、乙烯或氫氣中之含氧容量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二以上者。 三、氧氣中之乙炔、乙烯及氫氣之容量之合計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二以上者。 四、氧氣中可燃性氣體之容量佔全體容量之百分之四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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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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