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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98條

乙類液化石油氣製造事業單位之製造設施如左︰ 一、固定式製造設備之設置,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 二、移動式製造設備之設置,準用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 三、製造作業,應依左列規定︰ (一)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應距離處置煙火場所,多數人聚集場所或堆置有危險性物質場所五公尺以上。 (二)不得灌裝於固定在車輛之容器。 (三)前二款規定者外,準用第七十一條第七款、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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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