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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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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61條
毒性氣體之製造設備(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氣體漏洩時之防毒措施: 一、可適當防止漏洩氣體擴散之裝置。 二、應依該氣體毒性、氣體種類、數量及製程,選擇吸收各該毒性氣體之設備及吸收劑。 三、防毒面罩及其他防護具,應保管於安全場所,並經常維護於適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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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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